律师可以作“骑墙式”辩护吗
作者:胡服崎 更新时间 : 2023-10-18 浏览量:139
对同一个案件,律师既作无罪辩护,又做量刑辩护,这种辩护方式俗称骑墙式辩护。
是否允许律师做骑墙式辩护,各地法院做法不一,有的地方法院,包括中级法院,不允许律师做骑墙式辩护,也就是说律师在法庭上要么做无罪辩护,要么就量刑提出辩护意见。如果律师做骑墙式辩护,法庭会当庭要求律师必须二选一。
这个问题,早在2010年《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已经做出明确规定,即允许骑墙式辩护; 2020年修改后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重申了该规定。
在律师做骑墙式辩护的情况之下,被告人就面临一个选择:是采纳律师的意见,还是做认罪认罚。
如果被告人采纳律师的意见,律师的无罪意见一旦不被法院采纳,那么被告就失去了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一定要与被告人提前做好沟通,征求被告人的个人的意见。
律师在没有把握自己的无罪辩护意见能够成立的情况下,通常的做法是被告人选择认罪认罚,律师做骑强势辩护。如果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成立,那么被告人当然无罪;如果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不成立,那么被告人不失去认罪认罚从轻处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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