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办领结婚证需要的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如果属于再婚的,还需要提交离婚证。结婚具体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双方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属于自愿结婚的、没有禁止结婚的血缘关系。
一、
男女领结婚证,需要携带双方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男女双方近期的2寸彩色照片,照片可以在婚姻管理登记处拍取。男女双方中有过离婚情况的,还要携带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二、
要求结婚的双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
1.双方亲自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申请。
2.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