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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三年离婚彩礼是否还用归还
来源:管金波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8
浏览量:468

导读:

结婚三年离婚彩礼一般不用归还,除非双方在结婚后没有生活在一起,或男方因支付彩礼而导致生活困难等情况出现。需要注意的是,彩礼是一方赠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一、

结婚三年离婚彩礼是否还用归还

  结婚三年离婚彩礼一般不用归还,除非存在特殊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

彩礼属于共同财产吗

  彩礼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是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

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

  彩礼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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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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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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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1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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