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双方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另一方影响协助。如果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等情形,探望权可以中止。
一、
离婚后前夫不让探望孩子如下解决:
探望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法院接到申请后,首先是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将孩子送到指定地点与探视权人见面。监护人如果不听法院要求,仍然拒不履行判决的,法院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监护人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
探望权中止的情形如下:
1.探望一方对子女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
2.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的;
3.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的情形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六条
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三、
爷爷奶奶没有探视权,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的探视权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这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只可以由父亲或母亲本人行使实施,其他人是不享有这项权利的,也不能够代替行使。但爷爷奶奶探望孙子是人之常情,一般可以在直接抚养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允许下进行,如果在不允许的情况下坚持探望孩子则侵犯了监护人的监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