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找法网>南京律师>秦淮区律师>陈锐律师 > 律师文集

- 主办律师 -

  • 已帮助540人
  • 13201*********293
  • 139-5197-3487
  •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 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幢23楼
快速咨询
陈锐律师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关注陈锐律师

借款条款的有效期通常为多长时间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3-10-17 14:34  浏览量:82

导读:

借款条款的有效期通常为永久有效的,但是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只有三年。借款条款与保证条款的区别在于性质不同、主体不同、责任承担方式不同等,前者仅涉及到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但担保涉及到的主体包括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三方。

一、

借款借条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1.当事人之间进行借款的借条有效期一般是永久的,但是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第三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则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借款条款与保证条款的区别是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借款条款与保证条款的区别在于

  1.性质不同:担保是一种保证债务履行的方式,是一种补充措施;而借款则是一种直接的资金交易行为。

  2.主体不同:担保涉及到的主体包括担保人、债权人和债务人;而借款仅涉及到借款人和出借人。

  3.责任承担方式不同: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按时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担保人需要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而借款人仅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还款。

借款条款

三、

借款条款的形式有哪些

  借款合同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书等有关材料均为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形式由借贷双方当事人约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借款人支付利息,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认为借款人无须支付利息。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约定了借款人要向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要遵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违反。


以上内容由陈锐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锐律师咨询。

陈锐
陈锐·主办律师 江苏-南京

专业领域: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企业 婚姻家庭 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建筑工程 劳动纠纷

咨询电话:139-5197-3487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

在线咨询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