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
本人张三(身份证号码440……0035)因生活需要(注:或周转需要或其他合法用途)于2023年6月1日收到李四以现金方式(注:或银行转账,或具体某平台转账)出借的人民币肆万元正(RMB 40000元)(律师提醒:建议五万及以上一定采取转账方式,否则大金额的现金付款,诉讼时可能需要补充举证),该借款定于2023年12月31日前还清,利息按以月利率1%(见附注)计付,利随本清。
若本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同意李四向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届时,李四因本案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担保费、交通差旅费等均由本人承担,
借款人:张三签名(指模)
2023年6月1日
附:
张三身份证复印件
张三结婚证(律师提醒:如果张三借款是用于生活开支的建议一定要附上哦)
附注:王律师的碎碎念:
1、 有关利率:2015年9月1日起,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有效,法院支持。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已付的要返还。利率24-36%间的,已付的不用还,未付的不支持。
2020年8月20日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法院不予支持。
2、 有关保证人责任:为保证债权履行,可以让债务人提供保证人,记得约定清楚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为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实施后,如未约定清楚,为一般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