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慎起律师亲办案例
承揽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由谁担责?
来源:于慎起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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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5月,李某因装修房屋需要,以包工包料包安装形式向吴某订制不锈钢防护网。吴某制作好不锈钢防护网后,在给李某安装防护网过程中,不慎从自己架设的2米左右高脚手架上坠落受伤,造成颈部等多处部位受伤,经鉴定伤残九级。吴某因受伤造成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16533元。吴某认为李某作为定做人应负选任不当和未确保安全的责任,小区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监管义务,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故要求李某、物业赔偿相应损失。因双方对赔偿责任划分及赔偿金额协商未果,故吴某诉至法院。


   关于本案吴某在完成承揽工作中从脚手架上坠落受伤造成损害后果,律师认为,李某、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吴某与李某之间属于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定作人李某选任承揽人吴某时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在未核查承揽人相关资质,存在选任之失。物业公司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并做好小区的安全防护工作。故李某和物业公司应承相应担赔偿责任。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李某以包工包料包安装的形式在吴某处订制不锈钢防护网,吴某按照李某的要求进行制作安装,双方就材料价格、安装时间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了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定作人李某选任承揽人吴某时未尽必要的注意义务,在未核查承揽人相关资质、经营范围的情况下将安装项目发包给没有经营、安装不锈钢防护网资质的吴某,存在选任之失。吴某在实施承揽事项时发生事故受伤,该结果与定作人的过失选任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定作人李某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本案中,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护工作,在发现有人违法安装不锈钢防护网时并未及时登记、制止、报告,放任吴某施工,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三,吴某在明知自身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仍然承揽加工安装业务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未采取任何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尽到自身安全注意的义务,对其自身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吴某的损失由定作人李某承担25%,物业公司承担15%,吴某自负60%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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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于慎起
  • 执业律所: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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