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离婚手续如何处理
作者:刘琬琳 更新时间 : 2023-10-12 浏览量:59
导读:
怀孕期间离婚手续处理方式有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由女方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办理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等。
一、
怀孕期间离婚手续如何处理
怀孕期间离婚怎么解决,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达成离婚意见,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2.诉讼离婚的,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采用诉讼离婚的方式离婚,起诉离婚需要原告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去法院立案。
二、
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办理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
2.办理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1)如果是现役军人申请登记离婚,须提交经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的同意决定和介绍信。
(2)如果是港澳同胞,应到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如果婚姻登记机关找不到其档案,本人结婚证又丢失,可到办理结婚登记时居住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出具原在该地居住的户籍证明,并由双方当事人出具该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结婚登记并经公证的声明书及内地亲友出具的保证书。
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三、
离婚冷静期是多久
申请离婚离婚冷静期是三十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双方当事人去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经过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构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只有离婚冷静期期满后,婚姻登记机构才会为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