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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书需要多久才能领取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时间:2023-10-12 13:41  浏览量:33

导读:

离婚证书需要三十天才能领取,因为需要经过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才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东西主要包括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一、

离婚证书需要多久才能领取

  离婚证书需要三十天才能领取。相关规定,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

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东西

  1.双方的身份证明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财产权属证、债务凭证等;

  4.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

离婚手续办理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手续办理需要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务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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