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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差异在哪里
来源:梁广宙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2
浏览量:801

导读: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差异在于构成要件不同、发生时间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合同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合同需要具备要约、承诺阶段等。

一、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差异在哪里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差异在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

  2.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缔约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2.合同具备成立的基本内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

  3.成立的合同应当具备要约、承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

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成立吗

  合同只签字不盖章,如果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效。提醒您,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并且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在不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该合同就是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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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梁广宙
  • 执业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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