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吗
作者:董志强 更新时间 : 2024-04-16 浏览量:138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可以撤销案件吗?
可以,但撤销案件必须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程序
刑事案件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是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它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三、构成刑事案件四个要件
找法网提醒您,构成刑事案件四个要件为:
1.客体要件,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主体要件,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
3.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
4.客观要件,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作为与不作为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