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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
来源:姜梦怡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量:1268

导读:

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利要求赔偿,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虐待家庭成员。家庭暴力诉讼离婚会判离,判处离婚的条件包括家暴,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一、

家庭暴力受害者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

  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权利要求赔偿。家庭暴力属于法定过错情形,无过错的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心理、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

家庭暴力诉讼离婚会判离吗

  找法网提醒您,家庭暴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般会判决离婚。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

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维权途径

  1.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2.对于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3.施暴造成受害妇女轻微伤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给予施暴方治安管理处罚,如警告、罚款、拘留。

  4.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妇女可以家庭暴力为由要求离婚,在离婚时获得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内的离婚损害赔偿。

  5.对于已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受害妇女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对于暴力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于被害人因受强制、被恐吓等原因不能告诉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代为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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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姜梦怡
  • 执业律所:
    辽宁宏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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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210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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