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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某甲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某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案
来源:杨春恒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09
浏览量:57

北京市某甲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某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原告北京市某甲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被告北京市某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判令被告乙公司给付原告甲公司代偿款19 099 205.87元及利息;原告有权以案涉合同约定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乙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甲公司向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本案被执行人乙公司原属北京市平谷区登记注册、经营办厂的中韩合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欠债较多,在北京、河北两地有多起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在另案中首先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附属物,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在本案中首先查封了该公司厂房内的机械设备、生产设施。在被执行人乙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厂房及地上附属物被评估拍卖后,因为大型机器设备处置遇阻,买受人迟迟无法完成进场经营,而债权人又多次催促变卖设备偿还债务,被执行人乙公司管理人员频繁变动、沟通不畅,一时间案件执行进入瓶颈。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主动联系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就两院执行中涉及的动产设备设施执行、不动产及地上物腾退等问题进行磋商,制定工作方案,并联合组织当事人进行跨院谈话,初步达成了一致的协商方案。后两院执行局联合召集债权人、买受人、被执行人韩方代表等当事人代表参加财产腾退处置会议,最终达成保障买受人进场与动产处置程序同步进行、督促被执行人乙公司韩方代表出函发表书面意见、执行案款顺位分配等几项重要共识,为京冀两家法院协作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托京津冀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有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坚持以同城化、信息化、一体化不断夯实三省联动、四位一体省际执行联动协作机制,携手天津蓟州、河北保定等地多家法院,就执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痛点问题,召开专题论坛会议、组织审执业务交流、开展人才交换培养,推动了异地立案同城化、裁判尺度统一化、失信打击一体化发展。本案中京冀两地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化协作,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协作,坚持协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思维的生动实践,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资源共享、互惠共赢。

 

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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