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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来源:魏书雨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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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设立方式;(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七) 公司法 定代表人;(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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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书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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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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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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