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亲办案例
某公司出售企业QQ号被用于诈骗犯罪,涉案180余万元,法人获缓刑
来源:叶斌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07
浏览量:1389

        【导读】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5月期间,程某某明知他人购置企业QQ可能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将非法购入的企业QQ加价后倒卖给人,非法获利人民币46000余元。2021510日,程某某取保候审。辩护人认为:1.程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所起作用较小。2.程某某系坦白,依法可适用缓刑。最终,建德市人民法院对程某某宣告缓刑。

【案情简介】

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5月期间,程某某明知他人购置企业QQ可能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仍将非法购入的企业QQ加价后倒卖给人,非法获利人民币46000余元。经查证,程某某倒卖的企业QQ被用于网络投资诈骗活动,涉及诈骗资金180余万元。

【争议焦点】

程某某所起作用较小,是否符合缓刑条件

【辩护意见】

一、 程某某虽实施了代办企业QQ账户获利的行为,但其主观上对买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不具有相对具体的认知

第一,不能仅以客户未提供营业执照推定程某某清楚地知道客户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互联网科技公司代办企业QQ账户在广州属于成熟的产业链,买家大多是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的个人,因为企业QQ号相对稳定且可以选择坐席方便管理,个人客户倾向于选择企业QQ号,但是个人客户无法提供相关企业资质,只能选择找互联网科技公司也就是腾讯公司代理商去代办。业内很多代理商都在提供企业QQ账户代办业务,对此程某某认为可能不符合腾讯公司内部规定,但是从未想过会涉及帮助违法犯罪。

第二,虽然后续企业QQ账户存在被封的情况,但是企业QQ账户被封算不上频繁,程某某也并不清楚QQ号被封的真实原因。据会见程某某得知,  企业QQ被封可能存在多种原因,比如人员超过规定的坐席人数或者被用户举报。但是,导致企业 QQ被封的客户举报,不一定构成刑事上的违法犯罪行为,游戏、茶叶、保健品行业的夸大宣传或者过度营销,都有可能被用户举报导致封号。因此,程某某只能猜测买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违规操作,但是不清楚具体是超过坐席人数还是经营推广不当的原因,无法上升到明知买家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的程度,不具有事中承继的帮助故意。

第三,虽然买家购买企业QQ号高于市场价,但是中间商赚取差价是正常经营行为。正常注册企业QQ号是按照坐席收费,例如买家购买的30人坐席的企业QQ号,自行注册申请的市场价将近1万元,程某某从他人那里购买企业QQ号的价格略高于市场价,再转卖给买家的时候从中收取一些中间商的差价。程某某公司本身合法经营并不靠代办企业QQ号赚钱,这样的价格在行业内也算不上暴利,不属于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情形。

第四,程某某在交易过程中也尽到了相关的注意义务,并无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程某某明知客户购买企业 QQ号的实际用途。据会见程某某得知,买企业QQ号的买家,是来自于客户介绍或者其他代理商介绍,程某某对此并无防备。另外,程某某在交易过程中,也问过买家买企业QQ号用于何处,买家告诉程某某是用于拉人、加粉,这和大多数合法经营的个人用于推广产品或者吸引流量的目的是一致的,程某某并未深究。

综上,程某某不存在司法解释规定的几种可以推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并未经监管部门告知,未接到被害人举报,不属于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企业QQ本身也并非专门用于违法犯罪的工具,上家并未明示或者暗示购买企业QQ是用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程某某与本案中将企业QQ用于诈骗的买家不具有事先通谋,也不具有事中承继的帮助故意。因此,程某某对于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不具有具体明确的认知。

二、 即使要认定程某某明知,其主观上持放任态度,属于间接故意犯罪,主观恶性较小,且程某某系中间商,并非企业QQ号的源头办理人,所起作用较小

第一,程某某主观恶性较小。如果认为程某某在行业内多年,理应明知买卖QQ号属于违规操作,可能给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帮助,那么在程某某确实不知道上家购买企业QQ用途的情况下,只能认定程某某对此存在放任的态度。实际上,程某某多年合法经营,并未从事企业QQ代办,其从同行处了解到的情况是,买家主要是用于游戏、茶叶、保健品行业的推销。程某某无法核查企业QQ的真实用途,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将企业QQ提供给了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买家,主观上持放任态度,但是并非积极主动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主观恶性较小。

第二,程某某参与程度较低、所起作用较小。首先,程某某并非用企业QQ进行诈骗的犯意提起者,其参与的环节系犯罪预备环节,提供企业QQ之后,其对买家用或者不用、用在何处均无决定权,所起作用较小。其次,程某某个人及公司并不具备代办企业QQ号的能力,无法提供代办企业QQ号的企业资质,打击代办行为的重点还是在提供企业QQ账户的上游卖家,程某某作为中间商,犯罪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

三、 程某某在整体犯罪链条中所起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小,可依法适用缓刑

第一,程某某倒卖企业QQ在上游犯罪的预备阶段为上家提供了帮助,并未参与后续拉人进群、引诱入金等诈骗犯罪的实行阶段,即不再与上家就该群产生其他形式的联系,与被害人并无接触,在整体犯罪链条中所起作用较小,主观恶性较小。

第二,程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积极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

第三,程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此前无违法犯罪前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适用缓刑,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处理结果】

最后,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程某某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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