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间借贷行为异常活跃,但由于野蛮生长,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负面问题,其中主要问题就在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有很多人对于法律关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范不是很清楚,以致有些人依旧还在偿还超出司法保护的高额利息而不知。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原有的司法解释进行了修正,更改为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次修正将民间借贷利率与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挂钩,把民间借贷的利率保护上限由固定值年利率24%变为合同成立时同期LPR的四倍,因LPR理论上每个月都可能会变化,因此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也可能每个月都会变化。2023年9月20日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3.45%,故在此期间成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利率不得超过年利率13.8%,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可以不用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