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车与挂车分离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
作者:胡美凤 更新时间 : 2023-09-27 浏览量:191
由主车牵引挂车运输因具有灵活机动的优势,是我国当前重要的公路运输方式。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实践中主挂分离的情况又经常发生,挂车单独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赔偿就成了一个问题。本人近期就代理了这么一起案件。
案情简介:2023年2月7日19点36分,案外人石某驾驶小货车撞上一辆与主车分离的挂车,当时挂车处在违停状态。事故造成石某驾驶的车辆受损、车上人员受伤。交警认定石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挂车车主负次要责任。
通过调取监控发现,该挂车由主车牵引到事发地点,因主车当时不在现场,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只记载了挂车的车牌号,没有记载主车的车牌号。
本人代理的原告是石某所驾驶车辆的所有权人,起诉时将挂车车主和主车投保的保险公司作为了共同被告。
争议焦点:主车的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公司辩称:主车确实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事故认定书上没有主车,发生事故时主挂分离,挂车并没有投保,故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法院认为:挂车本身没有独立的动力系统,由牵引车(主车)牵引才能行驶,故牵引车和挂车应视为一个整体,且本案中挂车系由主车牵引至事发地点违章停车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故保险公司作为主车的投保公司,理应承担保险责任,一审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