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涛律师亲办案例
判离后不让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来源:张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量:214

杭州离婚律师咨询:判离后不让行使探望权怎么办?

很多人都很担心,如果把抚养权让渡给对方,那对方以后要是不让自己看孩子该怎么办呢?在现实案例当中,确实存在很多因为离婚后双方的关系越来越僵,或者是双方的父母有一些恩怨矛盾而出现拿到抚养权的一方就是不让你看孩子的情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看你是通过什么途径离婚的,如果是协议离婚,那么你作为想要探望的一方,则需要通过法院起诉主张探望权,并且要求对方配合探望,等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后再去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你一开始就是通过的诉讼离婚,并且法院的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上已经载明了怎么探望的,那么你就可以直接去向法院申请执行,所以我和我的团队在办案过程中一定会给法官反复沟通具体怎么探望孩子。

下一步到了执行阶段,法官则一般会先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有一方配合度不高,那执行法官也会视情况先安排几次法院的探望,等到双方建立起初步的信任,再慢慢恢复到正常的

探望。如果遇到抚养一方仍然坚决不配合的,法院则可以对抚养一方进行罚款甚至是拘留。但是法院确实是没有办法去帮你抢孩子来实现强制探望的,很多当事人到了这一步他就会更加的气愤了,那他就说我也不支付抚养费了,首先抚养费和探视权他是两回事,并不是一个可以抵消的关系,这样一来只会进一步的导致双方矛盾加深,可能就更不容易看到孩子了。


这种情况下,我的建议是,你可以先挽回一下双方的关系,通过视频电话的方式探望,一边呢和孩子保持情感的交流,一边慢慢的取得对方的。信任在过渡到短期固定地点的态势,抚你也照样主动积极的去支付抚养费,我相信渡过前期的这个困难时期,对方可能也会慢慢的卸下心房,让回归到一个正常探望的状态了。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该权利受法律保护。 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弥合离婚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增强子女和非直接抚养方的沟通与交流,减轻子女的家庭破碎感。



以上内容由张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张涛律师咨询。
张涛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48212好评数376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138-5811-6084
在线咨询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涛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3301*********157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浙江
  • 咨询电话:
    138-5811-6084
  • 地  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