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莎律师
孔莎律师

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

服务更有保障

  •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
  •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
  • 收费合理标准
  •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

182-8869-9620

接听时间:08:00:00-23:00:00

当前位置:找法网 > 曲靖律师 > 沾益区律师 > 孔莎律师 > 律师文集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去哪里写

作者:孔莎  更新时间 : 2023-09-20  浏览量:76

  一、

  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去哪里写

  离婚协议可以自己在家里写,也可以到婚姻登记机构填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有效。只要财产分割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财产分割协议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双方都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所以,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从法律上讲也是合法有效的。

  三、

  协议离婚的步骤

  协议离婚需要如下步骤:

  1.签订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进行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领取离婚证

  离婚登记后不能马上进行离婚,而应当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便可以办理离婚证,找法网提醒您注意,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内容由孔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孔莎律师咨询。

孔莎律师 主办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公司企业 刑事案件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建筑工程 医疗纠纷 损害赔偿

手  机:182-8869-962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 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服务时间:08:00:00-2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