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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劳动争议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周光伟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9-19 15:40 浏览量:111

导读:

仲裁劳动争议需要的证据包括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凭证、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等。劳动仲裁出结果后被告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相关裁决书后15日内提起诉讼。

一、

仲裁劳动争议需要哪些证据

  劳动仲裁必备证据有如下的: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

  3.填写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二、

劳动仲裁出结果后被告不服怎么办

  劳动仲裁出结果后被告不服,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三、

劳动仲裁多久有结果

  劳动仲裁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结果。提醒您,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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