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做生意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太多,以下这些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
一、事务拍板怎么定?
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事务执行怎么约定?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
2、委托部分合伙人执行: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是有权监督。
3、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后,其他合伙人应当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
三、利润亏损怎么分担?
1、约定为主: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处理。2、协商为辅: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3、协商不成: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4、出资不详: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四、合伙合同终止
具有以下事由之一的,合伙合同终止:
1、 合伙合同约定的合伙期限届满,且合伙人不再继续执行合伙实务;2、 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合同;3、 合伙合同被依法解除;
4、合伙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的(合伙合同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合伙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