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亲办案例
同等责任委托我所后承担百分之30的比例责任
来源:王小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14
浏览量:42

执行律师 律师 律师     当事人 席先生 王女士

一、案情简介

20223121309分,被告席先生驾驶“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车号为:京NAxxxx)由东向西行驶至北京市昌平区南环东路小区门口处时,适有刘先生驾驶xx”牌三轮摩托车由南向北在人行横道内穿越道路,“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左侧前部与“xx”牌三轮摩托车前部相撞,刘先生由“驰远”牌三轮摩托车上摔下,造成刘先生严重受伤。刘先生与被告席先生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

二、案件分析

当事人委托我所后,交通律师在阅卷后作出答辩意见,指出席先生驾驶的车辆报有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且事故发生时在保险期间内,因此可主张保险赔付事宜;此外,事发时刘先生驾驶机动车横过人行横道,存在5项违规行为,在责任认定方面应有所反映。

三、处理结果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内赔偿三原告18万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三原告134968.9元、支付席先生垫付款5186.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原告负担3944元,席先生负担5438元,鉴定费12000元由被告席先生负担。已履行完毕。

律师寄语

如果您也面临交通事故赔偿的问题,却不知道该怎么办?

交通律师建议您:

1、想要维权,最有效的途径就是要及时咨询、委托,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到伤亡严重,当事人应当尽早委托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介入,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专业的论证、有效的沟通,既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蒙受不必要的冤屈,也有利于为后续民事赔偿更加公平合理奠定基础。

2、律师越早介入对当事人越有利。

具体到本案中,被告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承担同等责任,因此承担赔偿应相应地按比例划分,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在费用限额内进行赔付。因果关系鉴定在本案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鉴定被告对死亡结果的参与度,减轻被告赔偿负担。交通律师依据法律综合分析案件,经鉴定交通事故对死亡占比为16%-44%所代理被告应诉,最终法院按照30%的比例判决被告承担责任,大大减少被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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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小华
  • 执业律所: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10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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