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贴侨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9-08 14:28 浏览量:526
导读: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的认定是侵犯的客体为他人的财产所有权,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上讲他人财物占为己有,主观上为故意。不当得利和侵占罪区别是性质、取得方式、根据不同。
一、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犯罪的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
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如故意毁坏所代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或者要求他人偿付因代管等支出的费用而迟延交还的或者因不小心毁坏或丢失的等,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二、
提醒您,不当得利和侵占罪区别:
1.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2.性质上: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责任;侵占罪属于刑事责任;
3.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三、
侵占罪处罚金标准不确定。在审判的时候法官可以自由裁量。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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