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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未出资到位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作者:冯松斌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9-08 14:24 浏览量:564

导读:

股东未出资到位对公司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并应当足额缴纳剩余的出资部分。股东可以出资的方式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资。

一、

股东未出资到位对公司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应当在未缴出资范围内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

股东可以用哪些财产出资

  提醒您,股东可以用的财产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使用货币估价的且不被法律所禁止的非货币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股东出资的期限是多久

  股东出资的期限一般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的章程来确定的,因此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规定股东的缴纳出资期限,依照一般的习惯,出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到达二十年的,也可以通过修改章程的方式延长出资期限,但是恶意延长出资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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