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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终止合同赔偿标准

作者:郑云清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9-07 14:28 浏览量:517

导读:

怀孕期间终止合同赔偿标准是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劳动合同合同终止符合领取的法定条件能领取失业金。

一、

怀孕期间终止合同赔偿标准

  怀孕期间终止合同赔偿标准:如果单位是违法终止合同,应赔偿给员工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则是员工每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月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

劳动合同合同终止能领取失业金吗

  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该情形下,若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且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除此之外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三、

终止劳动合同可以取公积金吗

  终止劳动合同后如果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公积金能提取: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者出境定居的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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