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逮捕了还有可能被放出来,只要符合释放条件应当解除逮捕措施。逮捕后经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应当立即释放,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无罪宣判的,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逮捕后,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
一、
逮捕了还有可能被放出来,逮捕令下达后,嫌疑人还有可能被释放的,释放的情形如下:
1.对嫌疑人决定逮捕后,经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2.逮捕后,检察院要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逮捕后,侦查结束,发现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
4.逮捕后,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无罪宣判的,应当立即释放当事人。
二、
逮捕的条件有: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
以上三个条件紧密联系,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三、
逮捕的期限需要根据案情复杂等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2个月,找法网提醒您,案件重大复杂可以延长2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