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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怎么处理
来源:张倩雯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6
浏览量:665

导读:

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的处理是立即释放,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实施新的犯罪;犯罪分子可能伪造证据;能毁灭、伪造证据的;干扰证人作证的等。

一、

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怎么处理

  不予批准逮捕后公安如下处理:立即释放;对于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

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

  审查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等等。

三、

逮捕与拘留的区别

  1.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拘留的条件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两要件,只有同时具备才可拘留。

  2.有权决定拘留与有权批准、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3.羁押的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为整个法定办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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