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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对法院最大的期待是三个方面
来源:王福林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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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公平公正。这个主要是体现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方面,不能顾此失彼,明显偏向哪一方。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要出于公心,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要让每一个案件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历史的检验、人民的检验。

    第二,坚决杜绝枉法裁判。所谓枉法裁判,就是睁眼说瞎话。当事人睁眼说瞎话,那是当事人的人品问题,可是法官代表的是国家的权力,不能对一切伪证给予采信。正直的法官,就会甄别真伪。可是某些不良法官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对当事人一方的虚假陈述给予采信,而对另一方铁的证据视而不见。最终作出黑白颠倒、颠倒是非的裁判,这就是典型的“枉法裁判”。枉法裁判,当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对“公平正义”的损害,而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枉法裁判,不是认识上的错误,不是知识层面的问题,不是学历层次的问题,不是经验不足的问题,不是责任心的问题,而是明知故犯,是权力的滥用,是以权谋私,是循情枉法、循私舞弊,是对法律的践踏,是对党和政府形象的人为的破坏。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建议对枉法裁判的法官一律下重拳整治。第一,凡是枉法裁判一次,调离法官工作岗位,终身不准再当法官;第二,凡是枉法裁判三次及以上,坚决开除公职。也许有人会问,既然枉法裁判一次就调离法官工作岗位,怎么还有第三次?因为可能一次两次都没有发现,那么最后发现了就“算总账”,绝不留情。第三,只要发现一起枉法裁判,具有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的人员,统统要受到处分,概莫能外。

    第三,法院的“裁判”一定要执行到位。有效避免“赢了官司输了钱”的不良现象。普通老百姓辛辛苦苦打一场官司不容易,打赢一场官司更是比登天还难。可是有时候打赢了官司,却得不到执行。这是一件非常遗憾的事情。打赢了官司,最后却得不到执行,那么打赢官司和打输了官司又有什么区别呢?这两天我接待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他的案子让人震惊。是一个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2年12月1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一名未成年杀人犯及其监护人(杀人犯的父母)赔偿受害方家属58.39万元。判决书写明,“此款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可是到如今,被害人作为家庭中顶梁柱的壮年人被杀身亡,已经十余年了,受害者家属却得不到任何赔偿。受害者家属找法院执行,法官就说对方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这种情况,让受害者家属十分无奈。还有一个是朋友与他人的民间借贷纠纷。2018年,朋友借给他人35万元,约定月利息2分,借期一年。可是借款期限届满后分文未还。朋友只能去法院打官司,可是官司打赢了,对方却不还款。朋友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也安排了执行程序,但是没有执行到一分钱。而对方仅在县城中心区的一栋房产就价值数百万,登记在其名下的工具车三台、小车3辆。可是如此拥有巨大财富的被执行人,却对35万的借款和利息长期赖账。朋友打赢了官司,法院也组织了执行程序,可最终无可奈何。

    要加强法院“裁判”的执行力度,必须千方百计解决实际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要从根本上去研究完善机制上的问题。我建议:

    第一,全面运用大数据(包括银行账号、支付宝、微信等等),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监控和强行划转;同时对被执行人与近亲属的账务往来进行严格监控,防止财产转移。发现有财产转移的,强行划转。

    第二,对执行法院“裁判”的财产,建议取消当事人的“申请执行”程序,由法院主动执行。只要通过大数据的监控,法院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近亲属有可疑的财产,就立即启动强行划转程序,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建议对法院判决申请执行的时效,由如今的两年内申请执行,改为无限期的有效。只要被执行人还活在这个世界上,就让他永远逃避不了被执行的命运。

    事实证明,老百姓对法院最大的期待就是以上三个方面:即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枉法裁判;对法院的“裁判”一定要执行到位。希望这几个问题能够引起高度重视,以攻坚克难的勇气和胆略去克服这些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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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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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811181100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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