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结婚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为一方当事人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夫妻共同财产,其子女不享有该财产的所有权。
一、
婚后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的财产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方式:
第一,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第二,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第三,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
夫妻共同财产孩子没有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夫妻二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平等分割,所以孩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权分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