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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违约金的怎么处理
来源:郭晓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量:610

导读:

合同未履行违约金的处理是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过高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调整。违约金与赔偿金有的不同包括是否写进合同、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是否适用等分原则等。

一、

合同未履行违约金的怎么处理

  合同未履行违约金的处理如下:

  违约金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在该标准内的违约金数额是合理的;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数额不合理的,则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

违约金的法律特征

  合同违约金的法律特征:

  1.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

  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3.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

  4.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

三、

违约金与赔偿金有哪些不同

  1.是否写进合同。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只要合同中写进了违约金条款,那么一方当事人违约后就要按照合同中该条款的约定给付违约金。而赔偿金的给付是按照实际造成的程度来进行的,无论合同中有无相应的条款。

  2.是否造成实际损失。由于支付违约金的条件是违约方有违约的事实,而不论对方是否存在损失,因而使违约金在功能上具有了惩罚的性质。而支付赔偿金的前提条件不仅是劳动者有违约的事实,更重要的判断依据是要有实际损失,赔偿金通常具有补偿的性质。

  3.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关系不同。

  4.是否适用等分原则。违约金不与实际损失相联系,只要约定符合一般的社会标准和劳动者的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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