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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多少钱?
来源:张定凯律师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量:669

  一、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八级伤残能够获得的赔偿计算如下: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举例:一个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5000元/月=55000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在劳动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才能获得赔偿。具体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2022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4912元为例,试计算四川工伤八级伤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个月×(84912元÷12)=56608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8个月×(84912元÷12)=127368元。

  因此,四川工伤八级伤残的赔偿金额大约在24万元左右。

  二、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府发〔2021〕10号)

  第五条 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以及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职工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之日起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4个月;其中患职业病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上年度全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十级伤残6个月。

  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市(州),在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前的年度,以该市(州)2019年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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