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属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合法行为的是证券经营机构接受当事人委托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公司设立审批件包括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等。
一、
属于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合法行为的是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买入全部的股票,然后销售,没有销售完毕的由证券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八十七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签订承销协议。
第一百五十四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二、
提醒您,证券公司设立审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现阶段证券公司的融资途径如下:
1.国债回购;
2.短期信用拆借;
3.股票质押贷款;
4.上市和兼并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