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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作者:陈娅雯  更新时间 : 2023-08-29  浏览量:94

导读:

离婚时财产协议不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字时成立,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无需办理财产公证。离婚财产协议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等。

一、

离婚财产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离婚财产协议是不需要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只要合法、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因为离婚协议书以双方离婚为生效要件,即便离婚协议书经过公证,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没有把离婚协议书在民政局备案,这份离婚协议仍然没有生效。

二、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三、

离婚协议书可以执行吗

  离婚协议书不可以执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能强制执行的情形如下:

  1.义务人没有按照判决、裁定确定内容履行义务;

  2.申请执行的民事判决、裁定必须已经生效;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4.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以上内容由陈娅雯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陈娅雯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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