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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与离婚证的区别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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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协议离婚与离婚证的区别是双方的定义不同,还有双方的法律效力也是各不相同,前者是夫妻双方订立而成,后者是法律机关发放,且前者需要进行办理登记才具有相应的效力。

一、

协议离婚与离婚证的区别

  协议离婚与离婚证的区别如下:

  1.定义不同:

  (1)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2)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颁发。

  2.法律效力不同:

  (1)离婚协议书不能当离婚证使用,要办理离婚登记,因为离婚协议书在没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效力的。

  (2)离婚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素,具有法律效力。

二、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

  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都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应当在协议中确认同意离婚,确认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如何分割;有无子女或子女由谁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数额以及不抚养子女一方的探视时间和探视方式;以及有无债权债务及分配方式。以上任何一个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都不能办理协议离婚,仍属有争议的离婚,需起诉至人民法院处理争议问题。

三、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补偿如何执行

  民法典中离婚协议中补偿执行: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书生效后,由男女双方按协议书的约定执行补偿,如果一方不执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没有约定财产所有制的情形下,离婚时,家庭主妇本身就可以得到一半的财产,其对家庭的付出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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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凡
  • 执业律所:
    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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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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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0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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