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分立解散后债务的承担是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债务。公司分立的决定一般是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办理公司分立的流程是申请分立登记;清偿债务等。
一、
公司分立后,债务一般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公司的分立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
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
公司分立办理登记的流程如下:
1.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
2.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3.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审查后,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