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单位每周休息一天合理,但前提条件是劳动者一周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4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一、
单位每周休息一天合理,如果一周的工作时间没有超过44小时的话是合法的。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二、
延长工作时间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三、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规定的形式如下:
1.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才能延长工作时间;
2.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3.单位要依法支付加班费;
4.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5.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