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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生活中一方的工资收入是否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

作者:季伟  更新时间 : 2023-08-22  浏览量:115

答案是否定的,同居生活中,两人并没有建立起如同夫妻的身份关系,适用于夫妻之间的法定财产制并不适用于同居者。也就是同居期间形成的财产并不当然形成共同共有关系。同居者之间的财产相对独立,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当然,一方的工资属于一方所有。并不形成同居共同财产。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婚姻被宣布无效或者被撤销,在被宣布无效或者撤销之前,这段期间被视为同居生活,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还有,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补办结婚登记的,补办之前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也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以上三者情况下,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所得,就属于同居共同财产。除了上述几种情形,目前司法实践中并不认可同居者可以通过约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共有。

       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作者:季伟,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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