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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如何转让
来源:赵常民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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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如何转让

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如果不具备相应的条件,会导致转让协议无效,也会给合同的当事人造成一定的损失。
甲公司向乙公司长期供货,与乙公司建立了的业务合作关系。2008年6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将其依法享有的100万元货款转让给丙公司。协议签订后,丙公司将债权转让协议书面通知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向其支付协议转让的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书面通知丙公司:甲公司对乙公司不享有上述债权,乙公司对该债权转让协议不予认可。2008年10月,丙公司将乙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公司支付转让的100万元货款。但法院经过审理查明乙公司已经不再欠甲公司的货款,因此法院驳回了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宝解密:合同的转让,是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债权债务所作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那么,要保证债权转让合法有效,应满足哪些方面的要求呢?
一、债权转让的形式要合法有效。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应当依法通知债务人,未通知的,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的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是书面的,法律对此并未进行强制性的规定。但从司法实务中来看,通知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这类形式的书面通知均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二、债权转让的内容要合法有效。
1、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以进行转让的,只有法律没有禁止的债权才可以进行转让。法律规定以下债权不得进行转让:“(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所谓合同性质主要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如继承、身份权、人格权、肖像权及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约定指当事人就债权转让特别约定不得转让或债务人如果知道债权人转让给第三人就不订立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指法律明文规定了不得转让债权的情形或受让主体的限制。
2、原合同的有效成立是债权转让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如果原合同无效那么债权转让合同也不能成立生效。
3、债权转让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债权转让合同的标的、金额、数量以及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等均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否则就是合同的变更,而非债权的转让了。
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虽然具有长期的合作关系,但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已经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也是无效的。


编辑:赵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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