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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工伤待遇变动
来源:李学果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05
浏览量:342

退休后工伤待遇变动:

工伤待遇按受伤人员的工伤致残等级发给,伤残津贴的性质是补偿职工因工伤后收入减少的部分,不是赔偿性质,因此工伤职工在退休后,养老金与伤残津贴就高不就低,只有在养老金低于伤残津贴时,才应发给补差部分,而不能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又按照在职职工的标准全额享受工伤待遇,否则获得了双份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基本养老待遇后其劳动关系终止。在领取养老金的同时,不能按照在职职工的身份获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工伤待遇。但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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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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