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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符合哪些条件
来源:曹辉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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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监外执行应符合犯罪分子具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犯罪分子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条件。犯罪分子如需申请异地监外执行的,则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批准后,方可执行异地监外执行。

一、

监外执行符合哪些条件

  监外执行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

二、

监外执行的人能外出打工吗

  监外执行可以外出打工,但是首先要得到当地派出所同意(不会允许到派出所管辖区域外打工的),并按照派出所民警的指定时间等要求,坚持汇报、报到才行。

三、

监外执行可以申请异地执行吗

  监外执行可以申请异地执行,但是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后才可以。监外执行申请异地执行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天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找法网提醒您,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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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辉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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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曹辉
  • 执业律所:
    江苏庖丁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
    1320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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