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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发生医疗事故怎样赔偿

作者:张云波  更新时间 : 2023-08-02  浏览量:96

导读:

工伤后发生医疗事故应当赔偿医疗费,按因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计算;还应当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一、

工伤后发生医疗事故怎样赔偿

  工伤医疗事故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事故。工伤后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

工伤后的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工伤与医疗事故之间不存在重合责任。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医院协商处理,也可以将医疗机构诉至法院,或者是请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三、

工伤赔偿期间怎么支付工资

  工伤期间工资应按照工伤前的原工资支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提醒您,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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