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立功或者重大立功一般很难实现,那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呢?
根据《最高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
第一,需要认罪悔罪;
第二,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第三,需要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第四,需要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其余三点不用多说,对于最后一点,还是需要罪犯努力生产,完成相应的劳动任务指标,才能争取到减刑的机会,但是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积极退赃、退赔,一般不予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