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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怒症”要不得,高速路上开“斗气车”,司机双双以危险驾驶犯罪获刑
来源:张晓彬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30
浏览量:63

(以案释法)

“路怒症”要不得-高速路上开“斗气车”司机双双以危险驾驶犯罪获刑

 

 [案情简介]

2020年8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长张高速东往西方向258公里与被告人许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遇后,强行超了被告人许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后被告人许某某驾驶湘小型轿车超车后与其他同行货车平齐时,故意采取降速的方式强行压刘某某驾驶的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车速,不让其超车,刘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超车过程中对许某某进行辱骂,尝试多次超车成功后,与许某某驾驶的湘小型轿车在高速公路上互相开斗气车、强行别车,致使两车在行至长张高速305公里+100米处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的损伤,无人员伤亡的事故。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刘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许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律师评析]

夏季来临,高温天气不可避免地会对驾驶人情绪的产生影响。夏天路怒症高发,已经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交通现象。

在不少人的固有认知中,在道路上“路怒”行为,只要不出事故,处罚就是扣点分、罚点款,顶格就是被“请到交警队喝茶”(批评教育),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在道路上犯了“怒路症”开起斗气车,即使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这可绝非危言耸听。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许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其行为符合危险驾驶犯罪的构成要件,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结束语]

“路怒”现象在夏季较为高发,如果在路上遇到“路怒症”发作的司机,我们该怎么应对呢?

首先,不要因为对方的路怒行为而情绪上头开斗气车要保持平稳心态,要认识到“路怒症”可能会产生的沉重法律代价。

其次,与对方车辆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待对方驶离之后将自身车辆在安全位置停稳后,及时向交警举报对方违法行为。

最后,要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人,“马路不是斗兽场”;行车“路怒”极易引发严重后果,切勿开“斗气车”,共同维护良好出行环境。

 [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法院(2020)湘0802刑初4XX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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