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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因公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来源:阳贻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8
浏览量:182

一、能够认定工伤的情形

1、超龄劳动者为务工农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超龄劳动者并非务工农民,但:

(1)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包括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

 

二、广东省高院与深圳市中院的裁判倾向

(一)广东省高院的裁判倾向:

1、支持务工农民认定工伤。((2018)粤行申1699号)

2、“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养老保险待遇”仅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8)粤行申1699号)

3、《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高于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所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因与上位法冲突而不予适用。故,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也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2019)粤行申1595号)

 

(二)深圳市中院的裁判倾向

1、支持务工农民认定工伤。((2017)粤03行终871号、(2016)粤03行终431号、(2016)粤03行终556号)

2、《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高于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所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因与上位法冲突而不予适用。故,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也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2016)粤03行终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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