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荣烈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7-27 09:00 浏览量:103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问题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当参照仲裁机构和法院的送达规定依法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对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送达方式仍然无法送达的,可以适用公告送达。
对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送达方式问题,除了应当参照仲裁机构和法院的送达规定依法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外,还应该注意到劳动者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因此,在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送达方式时,应当保证送达的安全可靠,并在送达前与劳动者进行沟通和确认,以确保劳动者收到并知晓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 如果采用公告送达,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并在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公告,确保公告送达的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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