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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交易是否必须签订定金合同
来源:周红笑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量:66

  一、

  关于房屋交易是否必须签订定金合同

  关于房屋交易不是必须签订定金合同,法律未强制规定。定金是买卖双方当事人为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是否约定定金以及定金数额多少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决定,定金数额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二、

  房屋买卖过户费大约需要什么费用

  找法网提醒您,房屋买卖过户费大约需要:1.36元/平方的测绘费;0.5%(评估额,允许浮动)的评估费;90平内1%、90平~140平内1.5%、超过140平或非首次3%的契税;80元的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1%的土地收益金;5.6%的增值税;全额1%的所得税;6/平方的交易费;2%-3%的维修基金。

  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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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红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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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安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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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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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01*********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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