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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费的性质及争议解决办法

作者:赵荣烈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7-26 16:35 浏览量:126

     基本生活费的问题是劳动者基本权益的体现,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基本生活费的性质不同于劳动报酬,因此,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基本生活费不适用于劳动报酬的范畴。这就意味着,劳动者在维护自己的权益时,不能仅仅依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那么关于基本生活费的性质及该类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问题,法律是如何规定的?下面赵荣烈律师就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基本生活费并非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而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因为涉及工资支付的有关规章政策等对基本生活费作出规定,就认为基本生活费属于劳动报酬。基本生活费在性质上不属于劳动报酬,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

  以上是赵律师为大家整理的法律解答,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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