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邓育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7-25 10:13 浏览量:339
导读:
离婚证领了结婚证没有用了,民政局办离婚证的步骤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到民政局提出离婚申请,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即可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一、
离婚证领了结婚证没有用了,旧的结婚证已经被取缔,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起,就正式解除了夫妻关系,离婚时,婚姻登记机关不但发给离婚证书,也存留有档案,也就是说当事人需要保存好离婚证,以备后期使用。
二、
民政局办离婚证的步骤: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三、
领取离婚证需要的资料包括协议离婚需准备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离婚协议书、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而诉讼离婚则需准备离婚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协议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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