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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可以补充协议吗

作者:邓育英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3-07-25 10:12 浏览量:419

导读:

离婚后一般不可以补充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内容具有法律效力,没有特殊情况不可以更改。离婚协议中应当写明双方个人信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方案等。

一、

离婚后还可以补充协议吗

  离婚后一般不可以补充协议,签离婚协议书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通常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

  实际中,一旦离婚协议书对某个方面进行约定,比如财产分割约定,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因为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通常不能变更。所以,签离婚协议书时,要么对某些问题不提,要么一次性约定清楚。最后,如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确存在较大问题,比如有些财产未能分配,那么就要及时处理。

二、

自己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自己离婚协议书要写明双方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住所和双方结婚证的号码外,还应当写明:

  1.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子女抚养,即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属以及抚养费的负担与给付方式;

  3.共同财产分割,包括住房、家中物品、金钱、债权等财产的分割;

  4.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担;

  5.其他事宜,如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或者其他双方认为有必要在协议书上明确的内容。

三、

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有同等效果吗

  离婚协议书与离婚证没有同等效果,在未取得离婚证之前,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不等于就离婚了,但取得离婚证则一定就是离婚了,离婚协议只是办理离婚证的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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