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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抽不得
来源:赵常民律师
发布时间:200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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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抽不得

一、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在注册的过程中需要在银行开立两次账户:第一次是验资账户,验资账户只在企业验资时使用,验资完成后注销;第二次是公司的基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的资金出入和结算使用。 注册完成后注册资金进入基本账户可以支取使用,可以用于公司的运营(支付租金,购买办公用品,支付工资等),只是注册的过程中不能支取使用。
二、抽逃注册资金
所谓抽走注册资金是指股东或投资者在验资后,将资金用于非本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
三、抽逃注册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抽逃注册资金由工商部门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因股东或投资者抽逃注册资金给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千造成损害的,则股东或投资者在抽逃注册资金数额范围内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二)刑事责任;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诉其抽逃注册资金的刑事责任: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三)行政责任: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构成抽逃资金罪要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如何规避抽资注册资金的法律责任:
(一)将抽逃的注册资金返还公司帐户,可不承担刑事责任。检察机关会认为,因及时将注册资金重新注入且没有给公司和他人造成任何危害,将做出不起诉决定。如要不承担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责任,则必须是在两年前就要将抽逃的注册资金返还公司帐户。
(二)经财务处理并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在公司的财务帐目上清楚地反映出公司现有资产已达到注册资本的数额。如查在两年(工商行政处罚的时效就是两年)前的财务帐目就能清楚地反映公司资产达到注册资本的数额,那么公司及其股东或投资者就不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了。比如:对抽逃的资金,可做成借据,在财务中记为应收帐款,直接挂“其他应收款–XXX公司”。此做法较为隐蔽,但所挂帐的公司要真实存在,否则工商年检时会受关注。


编辑:赵常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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